離婚設計的方法有很多,但是還是得針對委託人的案件程度來做一個調整,例如:對方是一個花心大蘿蔔,到處在外拈花惹草,那麼我們採用的對策就是美人計,讓這名花心大蘿蔔能夠向委託人妥協和平離婚。若是對方是一個安守於本份的伴侶,但是在生活中卻會對委託人施加心理層面上的壓力,要如何讓他與委託人離婚呢?這些都很值得去探討。
台灣46萬家庭有外遇問題,我們杜絕不了外遇問題,但我們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徵信社推薦抓姦只是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只是為了讓擅闖別人婚姻的第三者,離開自己的婚姻,在愛情婚姻的世界裡絕不容許有第三者,驅逐第三者最快最穩的方式,就是蒐集外遇證據,進而抓姦在床,手握實證才有維持婚姻或者依自己的權益,結束婚姻。
凡具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十款之事由者,夫妻之一方可以請求判決離婚,檢視一下您是否有符合的情況,如果沒有,那很難訴請離婚,分居並不包括在內。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修正民法親屬編時加入第二款「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有一些婦女有使用這一款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探討關於外遇證據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為應有證據的取得。https://www.detectivezon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