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的一方還能訴請贍養費嗎?|婚姻權益
外遇的一方還能訴請贍養費嗎?|婚姻權益

2022-02-21文章引用自:



近年年來離婚率居高不下,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2021年全年度約有11萬5千對新人步入婚新,但同年度的離婚人口也有4萬8千對,也就是高達千分之二的離婚率,而在這些離婚案件中,我們可以發現導致婚姻無法繼續維持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其一是婚後雙方生活習慣的磨合失敗,再來就是配偶外遇偷吃對婚姻不忠貞。而大部分因為外遇導致離婚的夫妻都較難在離婚協議達成共識,其中最長造成爭議的就是贍養費的給付與否,關於贍養費是否給付各種看法眾說紛紜,「離婚一定給女方贍養費」、「只有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即使外遇,女方還是可以要給贍養費」,你能辨別以上這些關於贍養費的都市傳說,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胡說八道嗎?本篇文章用三分鐘帶你一起對贍養費深入淺出,建立贍養費的正確觀念!
 

贍養費是什麼?
「贍養費是一種離婚後的生活補助,而非義務」,記住這句話你對贍養費就已經有了五成的了解。
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可以得知,贍養費是為了「防止婚姻關係中的經濟弱勢方因為離婚失去經濟來源使得生活陷入困頓,用來維持經濟弱勢方在離婚後還能維持基礎生活水準的補助」,也就是說,不管任何離婚原因,只要離婚後雙方各自的財產和收入都大於各縣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消費水準,那就表示兩方都不需要金錢補助來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當然也就沒有任何一方有資格訴請贍養費。贍養費主要是用來保障單薪家庭中沒有收入者的權益,舉例來說,許多婦女會在懷孕生子為了照料子女而離開職場,這些家庭主婦雖然沒有工作收入,但對家庭的付出並不少於在外工作的配偶,因此離婚時
贍養費的給付絕對是必要的。

贍養費訴請資格——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雖然贍養費是維持基本生活的金錢補助,但這並不代表只要沒有經濟來源就一定可以在離婚時爭取到贍養費。台灣法律對於贍養費的訴請有清楚且嚴格三項條件規定,只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有資格訴請贍養費,缺一不可:

1. 離婚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贍養費是生活補助不是離婚罰金,因此只有離婚之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的一方有才能要求贍養費,基本生活水準通常以各縣市當年度公布的市民最低生活消費為主,因此贍養費也不會是一筆可觀的鉅款,千萬不要以為離婚後靠著
贍養費就可以不愁吃穿、財富自由。

2. 贍養費的訴請者不是造成離婚的過失方:
用白話文來說就是,當自己不是造成離婚的罪魁禍首時才有資格訴請贍養費,以最常見的離婚原因——外遇來說,外遇方毫無疑問的在婚姻關係中絕對存在過失,因此外遇的一方即使在離婚之後會陷入生活經濟困難也沒資格訴請贍養費。

3. 對方須有能力支付贍養費:
贍養費最常被忽略的訴請條件無疑是「對方的經濟能力」。如果在離婚後,對方的財產以及收入低於最低生活標準,那麼對方就可以不給付贍養費。許多人對這項條件感到不認同,但我們回到贍養費的宗旨「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的金錢補助」的話,就可以理解這項條件的必要性,如果對方在離婚之後就沒有辦法維持自己的生計的話,又怎麼會有能力負擔另一個人的生活呢?因此在對方沒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訴請
贍養費,不僅是沒有意義也是不符合憲法所保障人民生存權的要求,因此對方的經濟能力必須納入是否給付贍養費的考量。
 
立即來電諮詢:0800-777-188

對方打完官司後耍賴不給贍養費怎麼辦?
不管是由法官介入判決的裁判離婚還是雙方自行達成共識的協議離婚,只要這份離婚協議書是法院認證過的,並且認證過的離婚協議書上有明確撰寫贍養費的給付金額、方式、期限,當對方事後耍賴不付贍養費時,訴請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強制要求對方履行支付命令。
經過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贍養費都有了正確觀念,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


Q:離婚一定給女方贍養費?
錯。對方需要符合贍養費的三個訴請條件才可以要求贍養費,缺一不可。

Q:只有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
錯。只要符合贍養費訴請三條件,不論男女都可以訴請贍養費。

Q:女方外遇還是可以要求贍養費?
錯。不論男女,外遇即是婚姻過失,不符合訴請贍養費的資格。



【延伸閱讀好文推薦】
「出軌」一詞由來,原來真那麼直白
抓姦在床千萬別只顧生氣,合法外遇蒐證要領在這裡
使用竊聽器的證據可否為訴訟證據?
精神出軌 vs. 肉體出軌:婚姻中的外遇困擾
懷疑對方有外遇,如何抓姦?一篇詳解
發現另一半出軌怎麼辦?有效處理外遇重點一次看
婚姻諮商有必要嗎?檢測婚姻5狀況,過程、費用大公開!
4.6 200 則 Google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