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搜索票真相:保護自身安全的必備知識
警匪片中經常出現警察神氣的亮出搜索票,接著就是對屋內一陣翻箱倒櫃的情景,在各種影集的潛移默化下,大眾對搜索票漸漸產生必須「絕對服從」的誤解,某些不肖人士看準社會大眾對搜索票的不了解,便偽造搜索票進入民宅並以扣押證物為由竊取財物。
為了保護自身安全,我們有必要了解什麼是搜索票、如何判斷搜索票的真偽以及正當使用方式。
搜索票用途
搜索是司法偵查機關調查刑法案件時,經調查人員判斷「有必要」時進行的強制處置,搜索行為包含搜查、沒收案件嫌疑人的身體、物品、私人住所等,其使用時機在為了取得案件的犯罪證據、相關物品或是發現嫌疑人時。
由於搜索行為進行時,會侵害到人民的隱私權、產財權等權益,為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法官會審核偵查機構的搜索票申請,若法官衡量之後認為搜查行動利大於弊,就會同意搜索票申請,偵查機構隨後便可憑搜索票進行強制搜索。
搜索票申請程序
搜索票申請程序可以依照申請人分為兩類:
1. 檢察官:進入偵查程序的檢察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核發搜索票
2. 司法警察:偵查過程中若認為有需要進行搜索,需先得到檢察官同意再向法院聲請。 一般來說都是聲請被核可之後才搜索,稱令狀搜索;但偵查人員若判斷當下有搜索的必要,也可以先搜索、事後再補搜索票申請,稱無令狀搜索。
沒有搜索票可以進行搜索嗎?
在事發突然、事態緊急的情況下,偵查機構是可以進行無令狀搜索的,其中無令狀搜索可以分為四類:
1. 附帶搜索:執法人員在逮捕嫌疑人時,為了保護自身安全,可以搜索嫌疑人的身體、隨身包包或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避免嫌疑人使用預藏的兇器襲擊執法人員,此種搜索不需要搜索票。
2. 逕行搜索:逮捕行動時,若是執法人員明確掌握嫌疑人躲藏位置,為避免嫌疑人逃逸,迫於情況緊急,此種搜索不需要搜索票便可進行。
2. 同意搜索:在被搜索人同意下,偵查人員可以在被允許的範圍內直接進行搜索。
2. 緊急搜查:檢調人員根據消息來源得知:嫌疑人可能的藏匿處、屋內正在進行犯罪行為、案件證據在24小時內有被湮滅、篡改的可能等情形時,可先進行緊急搜索。
緊急搜索是依照現場偵查人員判定的搜查行動,為避免搜查濫用導致人民權益受損,緊急搜索事後必須向法院陳報並且聲請許可,若法院判斷緊急搜索不符合規定,則該次搜索行動則會被視為違法搜索。
如何判斷搜索票真偽?
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偵查人員仍可視情況進行無令狀搜索,但無令狀搜索仍為少數,一般民眾有機會遇到的還是以令狀搜索為主,但也有許多詐騙集團持偽造搜索票,藉此闖入民宅進行犯罪,因此一般民眾必須學會辨別搜索票正確格式避免受騙。 關於搜索票,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判斷真偽::
搜索票僅用於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欠債、租賃糾紛等)不可能用到搜索票索票會明定有效期限,逾期即失效搜索票須包含詳細的人、事、時、地、物資訊:
1. 人:被搜索人姓名
2. 事:案由
3. 時:搜索票有效日期(逾期失效)
4. 地:搜索範圍
5. 物:應扣押物搜索票上需有法官核章(一定要是法官,檢察官、警察局長…都是假的!)法院關防印鑑(一定要是法院,地檢署、警察局…都是假的)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一點不符合,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搜索票。
有搜索票可以拒絕搜索嗎?
那麼如果搜索票是真的,人民還可以拒絕搜查嗎?
在偵察人員擁有合法搜索票時,民眾如果堅持不配合搜查其實也是不違法的,只是偵察人員是有權力強制執行搜查動作的。 比方說如果被搜查人死活不開門,將偵察人員擋在大門外,偵查人員可以合法把門撬開進屋搜查,且此種情況下,民眾不可針對被破壞的大門索賠。
以上簡潔的介紹,相信能讓大家對搜索票有足夠的認識,事實上被搜索並不代表犯罪,在搜索過程中被扣押的物品也會表列下來製成目錄,且須請持有人簽名認證才可扣押,因此不需要擔心財物損失。 對搜索票多一分的認識,遇到搜索要求時就會多一分的鎮定,不僅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也避免受到詐騙集團的誆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