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產議題
脫產議題
大雄公司為經濟上強者,於106年8月1日與小英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價金為新台幣1000萬元,約定於今年8月10日移轉登記 A 地一筆。後大雄公司反悔,並將 A 地贈與予丙,並於今年8月8日移轉登記 A 地予丙。

試問:小英得否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大雄公司與丙間之贈與行為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又若為一般受薪階級之大雄為經濟上弱者(無資力者),試問:小英得否依民法第244條之規定,撤銷大雄與丙間之贈與行為及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